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南2
住房资金管理科(公积金管理科)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运网点,已开通单位版网厅的可在网上办理。
办理要件:
1、《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由前台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柜台业务即时办理,网厅业务一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