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南1
住房资金管理科(公积金管理科)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运网点。
办理要件:
1、《黄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缴存单位批准设立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注: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由中心自动获取)
(1)、党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依法律规定不需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提供其批准设立文;
3、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