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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6

作者:柯塬华   来源:住房资金管理科      时间:2021-12-15 17:0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与本人I类银行卡前往各营运网点办理。

事项名称

逐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

第二十四条第五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收费标准

零收费

申请条件

(1)提取条件:职工使用商业性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结清的,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

(2)提取对象: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提取次数:在贷款存续期间,每12个月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近12个月个人贷款应还本息额。

(5)政策要点:1、职工本人及其代际提取人凭同一套房已办理购房类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再以该套房名义申请偿还住房贷款类提取。2、职工凭同一套房已办理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再以该套房名义申请逐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3、职工在异地购买同一套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个人组合贷款应还本息总额。

办理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借款抵押合同》、近12个月银行还贷流水(加盖银行印章),如所购为商品房还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如所购为二手房还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存量房合同)。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如职工所购房屋在异地的,需提供本人、配偶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在购房地近一年连续缴存社会保险的证明。后续再次提取的,仅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近12个月银行还贷流水(加盖银行印章)。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网点筹集柜台初审→网点负责人审批→柜台人员办理并打印支取凭证→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办理地点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地址:大冶湖新区园博大道黄石市民之家

团城山营业部地址:团城山杭州东路11号

大冶分中心地址: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

阳新办事处:阳新县市民之家

办理机构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团城山营业部、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

办理时间

黄石市市民之家营业部、大冶分中心:上午8点30---12点,下午2点---5点

阳新办事处: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5点

团城山营业部:上午8点30---12点,下午2点30---6点

联系电话

客服中心热线咨询电话:0714-12329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电话:0714-6280707

团城山营业部电话:0714-6368120

大冶分中心电话:0714-8711612

阳新办事处电话:0714-733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