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9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疑解惑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1

作者:陈丹   来源:住房资金管理科      时间:2021-10-11 10:26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与本人I类银行卡前往各营运网点办理。

                           (公积金管理科)

事项名称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收费标准

零收费

申请条件

1、购房地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地区除外)。2、提取时效:职工发生购房行为1年以内,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一套住房可办理一次购房提取。3、提取对象:可实行代际互助,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一次性提出购房提取申请)。4、提取额度:以不超过房屋总房价为限(原则上以契税计税价格为准),公积金帐户保留百位数以下余额。5、政策要点:(1)、职工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所有职工不能以该套已贷款住房办理其他提取业务。(2)、职工有异地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自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外,所有职工不能以该套已贷款住房办理其他提取业务。(3)、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及其代际提取人不能以该套已贷款住房再办理提取业务。(4)、职工及其配偶商贷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了还贷类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及其代际提取人不得再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5)、为防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防范资金风险,存在下列第1至4项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第5、6项情形之一的,职工须在不动产证登记日期满半年后,才能申请提取:

1、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2、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

3、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额度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

4、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5、所购房近6个月内存在2次及以上交易记录;

6、所购二手房(存量房),房屋建筑面积≤60的。

办理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所需资料:所有提取人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如职工所购房产在异地还需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连续缴存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2)购买二手房所需资料:所有提取人身份证、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及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其它可确定房屋价格的资料(法律文书、购房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如职工所购房产在异地还需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连续缴存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3)购买黄石市房改房(集资建房)所需资料:所有提取人身份证、购房发票(收据)、房改房售房(集资建房)审批表、房改房(集资建房)协议、不动产权证。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4)购买黄石市拆迁还建房所需资料:所有提取人身份证、拆迁协议、补交款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提取金额以不超过补交款为限。(5)黄石市参与棚户区改造房屋所需资料:所有提取人身份证、市棚改办备案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网点筹集柜台初审→网点负责人审批→柜台人员办理并打印支取凭证→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办理地点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地址:大冶湖新区园博大道黄石市民之家

团城山营业部地址:团城山杭州东路11号

大冶分中心地址: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

阳新办事处:阳新县市民之家

办理机构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团城山营业部、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

办理时间

黄石市市民之家营业部、大冶分中心:上午8点30---12点,下午2点---5点

阳新办事处: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5点

团城山营业部:上午8点30---12点,下午2点30---6点

联系电话

客服中心热线咨询电话:0714-12329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电话:0714-6280707

团城山营业部电话:0714-6368120

大冶分中心电话:0714-8711612

阳新办事处电话:0714-733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