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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册

来源:住房保障中心      时间:2020-07-08 15:23

 

一、住房保障方式有哪几种?

答:我市市本级住房保障方式共有3种,分别是: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什么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答: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向申请住房保障的,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新黄石人”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2、怎样的家庭可以申请?

答:租赁私房、借住非直系亲属住房,以及自有住房、承租国有公房(含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直系亲属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黄石人”。

3、申请和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答:(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社区核对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片区)初审、公示(可委托社区办理)→城区民政部门确认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和保障人口等情况→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并测算住房租赁补贴数额和汇总→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发放补贴至申请人账户。

(2)“新黄石人”申请租赁补贴:申请人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用工单位受理并公示→人社部门资格审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并测算住房租赁补贴数额和汇总→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发放补贴至申请人账户。

4、申请、发放补贴时间和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申请家庭可在每年中的2个时间段申请(具体以各年度方案规定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按受理所在地社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和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计算,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补贴90%,城市低收入家庭补贴80%,“新黄石人”按年720元/人补贴。

5、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①申请人身份证和保障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②家庭类型(特困、低保和低收入的由民政部门在《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中盖章确认,“新黄石人”由人社部门在《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中盖章确认);

上一年度申请家庭在本年度再次申请且收入、住房和保障人口未发生变化的,无须再次提供资料,仅填写表格交社区受理和审核。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答: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住房保障的,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2、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答:具体以各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规定为准,但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中除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或身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人家庭外必保。

3、申请和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申请(属低保、低收入的,向认定所在地社区报送申请材料;属优抚对象的,住满一年的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送申请材料,未住满一年的向户籍地所在社区报送申请材料;“新黄石人”向用工单位报送申请材料)→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的社区或用工单位受理并公示。属城市低保、低收入由城区民政部门确认资格和保障人口,属优抚对象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资格和保障人口,属“新黄石人”由人社部门资格和保障人口。再由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轮候配租。

4、什么时间申请?

答:申请家庭可在每年中的2个时间段申请(具体以各年度方案规定为准)。

5、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①申请人身份证和同住直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青年医生、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所在单位在职在岗证明;

②家庭类型:特困、低保和低收入的由民政部门在《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中盖章确认,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中盖章确认,“新黄石人”由人社部门在《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中盖章确认;

③家庭住房状况(以建筑面积为准)证明材料。自有住房、住直系亲属住房和租住公房的,由申请人自行申报房屋建筑面积;租住私房需出具租约(无租约的,由申请人承诺)。

④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无须提供,“新黄石人”、优抚对象和其他收入家庭在《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中“月收入”栏按申请家庭成员分别填写。

⑤其他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交材料,需加分的提供)。属地计划生育证明(含独生、二孩和失独证明)、残疾证(注明等级)、重大疾病证明(注明诊断结果)、荣誉证书(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等。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指向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减免部分租金,产权单位收取差额租金。

2、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

答: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年度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和人员。承租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人员,产权单位可参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规定实施租金减免。

3、申请和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的城市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由社区受理并公示;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的其他收入、优抚对象、“新黄石人”由物业(代管)单位受理并公示→属城市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由城区民政部门确认资格和保障人口,属优抚对象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资格和保障人口,属“新黄石人”由人社部门资格和保障人口,属其他收入家庭的直接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核实公共租赁住房地址、建筑面积、月租金和租赁时间→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产权单位收取差额租金。

4、申请时间和减免标准是怎样的?

答:申请家庭可在每年中的下半年申请住房保障(具体以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规定为准)。按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和申请家庭、人员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计算,城市特困和低保家庭90%,城市低收入家庭80%,优抚对象家庭40%,其他收入家庭和人员30%,“新黄石人”每月60元/人。

5、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①申请人身份证和同住直系家庭成员户口簿;

②家庭类型:特困、低保和低收入的由民政部门在《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中盖章确认,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中盖章确认,“新黄石人”由人社部门在《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中盖章确认;

③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建筑面积证明(可承诺)。

、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有哪些?

答: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一类区域月市场租金标准10.25元/平方米,二类区域月市场租金标准9.19元/平方米,三类区域月市场租金标准7.8元/平方米,四类区域月市场租金标准6.89元/平方米,五类区域月市场租金标准4.62元/平方米。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人均16平方米,以后年度依工作方案的规定标准执行。

、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和公示网址

答: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0714-6582820;

西塞山区住房保障局0714-3295645;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0714-3184906;

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局0714-6398706;

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0714-6203326。

公示公开和网上申请网: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zjj.huangs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