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9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疑解惑

申请经济适用房须满足三个条件

来源:东楚网      时间:2019-05-05 15:10

    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黄石市石灰石矿棚户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有市民拨打东楚晚报热线,询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东楚晚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政策审核科科长李进介绍,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要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开发区·铁山区管辖的汪仁、金山、四棵、氵韦源口、大王、太子等);第二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以各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计算为准);第三是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76平方米以下,另因离婚造成无房未满两年的家庭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此外,如果现住房为房改房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和房改房面积合并计算,超过8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市场价。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申请后要到建房单位受理,经过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后,再到市房管部门审核、公示(投诉事件审核),通过后市房管部门将录入政策性住房数据库(存档),最后是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