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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很多被征收人常问的“我的房屋会被强拆吗”

来源:网络      时间:2018-12-25 16:39

目前,针对合法房屋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但是司法强拆仍然存在。根据《征收条例》第28条的规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申请司法强拆:(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因此,要想避免司法强拆,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对补偿决定不满的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或复议措施,千万不要有那种“政府文件我只要不签收就不对我生效”的错误想法。此外,当面撕毁政府文件也不是表达异议的有效做法。

违法拆迁无法预计,很多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快速拿到被征收人的土地,会采取偷拆、误拆等方式违法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要保证房屋经常性有人,发生强拆及时报警,拍照、录像,及时走司法途径维权。

如果被征收人对维权程序有疑问,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诉讼和复议都是有时限限制的,千万不要过去了半年、几年之后才想起来维权,否则再好的律师也爱莫能助。